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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參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第2次審查會
2015.10.06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00年1月1日生效施行以來,迄今已逾3年,惟實務上針對第五點(確認機制),除第一項規定因實務操作方式未臻明確而產生消費爭議外,另又因科技化發展改變消費環境,第二項但書規定於信用卡付款時,亦出現消費者下單與實際扣款時間差,造成「已付款」時點之認定爭議,爰擬具「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

 

  草案下載:http://www.cnra.org.tw/edm/201510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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