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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文化發展」獲納入企業社會責任(CSR)範疇
2019.07.25

文化部為促進上市上櫃企業支持臺灣文化發展,積極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臺灣證交所協調,於108年6月獲同意將「促進文化發展」

入「上市上櫃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之「維護社會公益」實踐範疇,並得於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中揭露相關內容。爰此,期盼各企

業結合CSR , 透過提供贊助、包場、廣告或行銷等具體行動,支持臺灣創意及文化發展。

文化部已建構「文化事項與企業社會責任媒合平台(網址:https://csrmatch.moc.gov.tw)」,促進企業與文化相關從業者之媒合,鼓勵有意

實踐CSR的企業多加運用,登錄成為企業會員,尋找有興趣的文化提案,並能直接在線上與相關團體聯絡,或參與本部辦理的CSR企業交流

媒合會。未來CSR相關業務及媒合機制將交由文化內容策進院擴大辦理,媒合上市櫃企業與藝文團體,促進臺灣藝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