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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商品應完成檢驗程序,始得輸入、運出廠場或進入市場。
2019.06.10

依商品檢驗法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應施檢驗之商品需完成相關檢驗程序,才能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應施檢驗商品簡易分類表如下:

應施檢驗商品簡易分類表1

應施檢驗商品簡易分類表2

詳細的應施檢驗商品分類可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業務申辦服務系統」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會員必須對應施檢驗商品的檢驗方式及檢驗時點,多加留意。若會員針對商品是否屬應施檢驗商品仍有疑義,可寫信向經濟部標準檢

驗局辦理品目查詢,「品目查詢單」下載網址:https://www.bsmi.gov.tw/wSite/lp?ctNode=9248&CtUnit=3738&BaseDSD=7&mp=1 

再將「品目查詢單」及商品照片、商品規格郵寄到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051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