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非洲豬瘟‧你我一同防範
2018.11.16

 

一、依據我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以貨運輸入、快遞貨物及郵包寄遞等方式輸入動植物或其產品等檢疫物,均須符合檢疫條件規定,並向檢疫機關申請檢疫合格後始可輸入,倘擅自輸入檢疫物,則課以行政罰鍰或處以刑責,依據法規如下:

 

(一)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

對於擅自輸入禁止輸入檢疫物者,加重其罰則為「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二)植物防疫檢疫法第22條第1項:

對於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二、動物用藥及農藥非一般商品,其操作使用者、用法、用量及使用應遵行事項等均須特別規範或紀錄,故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之動物醫療及公司行號,應不得於網路上對不特定之對象進行動物用處方藥品銷售,未取得許可證而擅自營業,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依農藥管理法規定,農藥販賣業者不得在營業場所以外販賣,違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依據法規如下:

 

(一)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19條: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並核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始得登記營業。

第40條第11款: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許可證而擅自營業,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農藥管理法

第29條:農藥販賣業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1. 農藥販賣業執照應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

 2. 不得在營業場所以外販賣成品農藥。

第52條:違反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七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持續擴散,為免民眾透過電商網站購買中國大陸豬肉或其產品,請電商業者自主加強落實清查過濾。

 

非洲豬瘟‧你我一同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