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提供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等外來人士在台生活之便利,目前由內政部移民署主動或依上揭人士之申請,配賦外來人口統一證號(以下簡稱:統一證號)供其使用,除作為身分證明外,亦供申請健保、駕照、銀行開戶或台鐵、高鐵及相關網路訂票等日常生活領域使用。
惟近年歐洲商務協會及部分外來人士多次反應,國內部分公私部門網站,僅接受以國民身分證字號進行登錄註冊,不接受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其中歐洲商務協會亦於「2016年建議書」中提出「外僑居留證格式(格式與統一證號相同),使得外籍人士無法使用許多服務」之相關建言。
為使統一證號在我國之公、民營機構得以全面普及使用,內政部移民署參考外來人口統一證號須知,規劃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中增訂條文,規範統一證號之用途及相關管理事項,公、民營機構不得無故拒絕,以營造外來人士在台生活友善環境。
內政部移民署將針對「數位時代」2011年票選之「電子商務50強」網站、各大超商聯繫協調,讓其可接受外來人士採用統一證號登錄網站及提供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