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參與經濟部「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方向討論會議》重要結論與建議跨部會協調會」,於會中本會建議政府應對於電子商務產業透過租稅優惠、機器設備的投資抵減、跨境商務的獎勵進行扶植等事,今再與經濟部商業司進行後續討論。
財政部也回覆目前已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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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達成輕稅簡政之目標,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於99年度起由25%降為17%,較中國大陸(25%)及韓國(22%)為低,與新加坡(17%)及香港(16.5%)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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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產業若有從事研究發展活動,可依「產業創新條例」及「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規定申請適用研究發展投資抵減,若符合規定則可以研究發展支出金額15%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稅額,另關於投資抵減年限已研議修法,另得選擇延長抵減年限為3年,抵減率調降至10%之抵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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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刻研議於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提供所得稅優惠,符合要件者,得享受海外投資收益匯回免稅及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亦提供電子商務業者投入跨境服務及吸引人才之獎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