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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5.09.01

 

  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於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互聯網廣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原本計劃9月1日與新《廣告法》同步施行,但幾經修改,該辦法目前仍在完善過程中,暫緩施行。

 

  此外,國家工商總局還先後組織《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辦法》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等10件部門規章的起草修訂工作。

 

  這是大陸廣告法實施20年來首次修訂,新廣告法對醫療、藥品、保健食品、菸草等廣告有更嚴格的規定,並提高懲處違法行為。

 

  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沒有使用過商品或接受過服務,不能在廣告中作推薦、證明。且不滿10歲的兒童不能作為廣告代言人。並明確規定代言虛假廣告受行政處罰未滿3年,不能再代言其他廣告。

 

  在新《廣告法》第44條規定,利用互聯網從事廣告活動,適用本法的各項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

 

  另外,以後標題和詳情頁不可再隨便加極限用語了,否則將受到很多賣家不可承受的處罰,新處罰由原來的退一賠三變更為罰款人民幣20萬元起!甚至最高可罰款100萬元!

 

  新法規裡的極限用語包括哪些呢?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屬於極限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