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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業司預告訂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2016.04.06

 

  鑒於禮券早已是各行各業普遍採用的行銷方式,現行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諸職權訂定之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計有18種之多。行政院為促進消費者與企業對法規適用之便利性,認有整併之必要,責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評估並開會議研商後,除「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無記名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已就其他17種禮券規範整合為「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指定經濟部為整併案之召集機關協調相關主管機關,辦理後續法制作業程序。

 

  如今,經濟部預告訂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按我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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