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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56、57號文
2015.01.20

 

※大陸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56號文

 

  2014年8月1日,中國大陸「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號公告)正式實施,將對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企業和個人進行監管,讓海外代購有法可依。無正規進出口管道和手續的跨境電商企業,在淘寶網站上的眾多以海外代購為主業的淘寶店等,未來的業務將受到不小的衝擊。根據此公告,現存的微信(WeChat)朋友圈海外代購模式也可被視為走私行為,人人可舉報。

 

  大陸海關總署「56號文」規定:不管是個人到國外購物,還是電商企業做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都必須接受海關監管,提交相應的貨物清單,辦理報關手續。公告實施後,個人跨境購物以「物品清單」方式辦理電子商務進出境物品報關手續的步驟,被明確規定。購買的物品將按行郵稅(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的簡稱)徵稅。根據此政策要求,跨境電商整個過程的資料需要納入「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台」,與海關聯網對接。此外,進出境貨物、物品資訊也要提前向海關備案。

 

  對此,大型電商企業表示均已有所準備。2013年,杭州、重慶等5個城市曾進行跨境物流試點,在試點過程中,已經有一些海外代購、支付企業遵照此一政策,先取得了海關申報資格。

 

【資料來源:2015/01/20 人民網】

 

※大陸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57號文

 

  2014年7月下旬,大陸海關總署一周內連發兩個文件,即2014年第56號文件《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和第57號文《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明確規定企業或個人通過跨境電子商務方式進行的貿易必須接受海關的監管。 業內人士認為,上述文件的實施表明,國家層面對跨境電商的認可和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的出口和進口將會在清晰的政策監管下加快發展,甚至可能會迎來一波資本投資的熱潮。與此同時,隨著新規出台,此前企業和個人不規範的海淘操作將面臨極大的風險。

 

  大陸海關總署公布的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跨境電商的交易額為人民幣700億元,而電商研究機構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的監測數據則顯示,從2008年到2013年,跨境電商交易額的年複合增長率高達31%。

 

  此次緊隨56號文出台的57號文特別賦予處於保稅監管區的進出境商品以 “1210” 的全新代碼,被行業解讀更多是針對跨境進口商品。新規明確跨境電商企業進出口將不再適用行郵稅,只有個人物品按行郵稅徵稅,門檻是價值人民幣5,000元以上的商品不徵稅,稅值在50元以下也不徵收。

 

  而跨境電商供應鏈一般選取倉庫前置,售前批量商品放在大陸保稅區的保稅倉,相當於出口電商的海外倉。跨境電商平台的線上交易後,按交易訂單的商品、價值、買賣雙方等信息提供第三方物流委託報關出區,核銷保稅倉入區商品賬冊。“過去這裡就會存在一個物權持有人轉移邏輯不清晰,單證或者說電子數據強轉為B2C,化整為零逃避徵稅的風險。” 也就是說根據電子交易數據強制轉化關稅的徵收方式,完美的實現螞蟻搬家,可以做到零徵稅。比如企業進口1,000罐奶粉化為500個人報關就不需要徵稅,因為奶粉完稅價格是200元,稅率是10%,兩罐徵稅價格是40元,沒到個人50元起徵稅點,可以免徵。

 

  而徵稅與否與跨境電商企業有多強競爭力關係很大。目前跨境進口電商最大的競爭不是與同業的競爭,而是水貨。因為出於各種原因,大陸市場對進口商品,尤其是母嬰類、食品等有著非常強的需求,基本上有貨就能很快銷售出去。像在深圳、香港邊境通過走水方式、以自用品名義攜帶過關的商品,如奶粉、化妝品、紙尿片等,一般都會以商品形式在大陸市場再次銷售,因不繳稅而極具價格競爭優勢。今後這類商品的進出關將面臨海關更嚴格的監管。而目前流行於微信朋友圈的 “代購”,也是以自用物品的形式入境。

 

  根據海關新規,以這種方式入境的貨物累積一定數量後,也需經過海關報關並繳納相應稅款,否則就涉嫌走私。但由於這種方式並不易監管,目前海關還沒有對這種方式有特別針對性的措施出台。

 

【資料來源:2014/08/13 香港新聞網╱吴钟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