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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邀參加4/15「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釋疑說明會
2016.03.30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於去年修正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新訂「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並於105年1月1日施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解除權之適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由於相關規定對店商業者經營權益有相當大影響,故本會邀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選派講師對此說明釋疑,並商借本會會員LINE會議室使用,請大家踴躍報名參加。

 

  時間:2016年4月15日(五)下午 3:30 ~ 4:30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10號10樓

 

  ** 報名人數超過現場座位數,不再接受報名 **